该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学校宿舍分内宿宿舍和午休宿舍。学校共有1700多名学生,其中走读生有1400多名,为了解决走读生的午睡难题,保证每名学生都有一张床位,学校利用有限的空间,将原来的配套功能室改造…
南充市高坪区教育和体育局11月5日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网络反映我区一学校班主任在家长群发布提醒家长为学生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引发网络关注。经调查核实,2024年10月30日上午,为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宣传工作,高坪区实验小学某班班主任雷某在家长群发布信息,其本意在于列导家长为学生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信息内容存在言辞不当、语意不明的情况。经查证,高坪区实验小学未要求采取停课、召开家长会等措施强制学生参保,无任何学生因未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停课,也没有“停课给没有买的开家长会”。目前该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来源:南充市高坪区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帝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为了拓展业务,于2017年再度成立帝尔之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帝尔》《帝尔之星》两项自主商标。我们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国内高科技企业,拥有一批优秀的高技术人才和雄厚的技术力量,公司主攻项目:全数码可视复读机、智能语言教学机等教育类产品方案研发及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如今已形成自主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企业,生产帝尔牌(帝尔之星)牌全数码可视复读机、智能语言教学机、多媒体耳机、可充电电池等多种数码及数码系列产品,以超前的智能数码技术引领着数码电教类产品的新潮流;在此基础上,公司致力于各类综合型数码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将会为社会带来更多更新更好的数码产品。公司推行“全面品管,满足客户需求”的品质政策,以优质的产品和细心周到的服务,赢得超百万用户的好评。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协作创新”的发展理念,力争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倾情服务!我们期待国内外朋友加盟,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11月18日上午9点,徐家城的书包和校服上衣在思南三桥桥上被发现,但监控录像中并未出现他的身影。 徐文华表示,徐家诚平时三点起床准备上学,从家到学校大约需要10分钟。失踪前,徐家城曾表示要早起去学校背书,因为…
1月13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京举行。封面新闻记者现场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强调,要尽快就信访听证出台具体规定。拟终结的涉诉信访,原则上要公开听证,最大限度得到当事人和相关方面的认同。 张军表示,涉诉信访是评价司法公正的一张晴雨表,务必认真对待。要按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把“五化”“四到位”落到实处。做好“有信必复”,注重实质化解,努力解“法结”化“心结”。要完善涉诉信访终结程序。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对事实证据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的,该终结依法终结。 他强调,司法裁判是公正的载体,不仅回应群众利益诉求,更肩负着引领法治进步、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养成的使命。要鼓励和保障法官作出更多体现时代要求、呼应人民期盼、引领法治进步、推动社会发展的经典判决。这对法官把握国情社情民情、运用法理事理情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敏于把握社情民意、社会心理、当事人情绪,提升“共情”和“引领”的能力。同时,对发现案例、培育案例、用好案例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他表示,要引导法官把“办理案件”和“总结案例”融为一体,对办结的新类型典型案件要及时总结,提炼观点、理念、规则。诸如“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让符合规范的诊疗活动有保障,全力救治患者的医务人员受保护”“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校园安全须共同守护”等具有法治引领价值的指引,是更高层面的“定分止争”。要健全典型案例选、育、编、宣机制,确保能发现、精选出、共识高、效果好。 谈及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他强调,近年来,知识产权审判、涉外审判取得长足发展和显著成效。要进一步释放司法潜能,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要着力保障创新创造。最高法院近期印发了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围绕科技创新主体、行为、成果、环境等提出一系列司法服务保障举措,针对性、指导性很强,要切实抓好落实。 他介绍,从案件特点看,2024年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充分反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成效。同时,专利合同纠纷等案件增幅较大,需要引起关注。2024年,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同比分别下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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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 165 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现予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交  存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第十四条 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  (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四条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办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发生前款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二十六条 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第二十七条 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二)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三十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第三十一条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发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专户管理银行进行复核。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第三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  (三)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  第三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主大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经出售但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建。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6日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同时废止。
  早上第一杯水究竟喝什么最好呢?有人认为是淡盐水,也有人认为是蜂蜜水,这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才行。在这里,要为大家介绍的是早上喝淡盐水的好处以及有哪些人不宜喝,千万别错过了。   早上喝淡盐水的好处   补水:经过一晚上的睡觉,我们的身体可能会缺水,适当的喝水可以帮助补充身体水分,经过一夜的休眠机体是很缺水分的,所以早上起来就喝水给机体补充了水分,为一天的工作做好了准备。   排毒:早上起床之后喝一些水还可以帮助身体排毒,因为经过一个晚上的累积,毒素已经累积在我们的身体里,我们在睡眠的时候也就是机体的各个部位在排毒,然而早上喝了盐水以后,排毒物质以水为载体被排出了体外。这样促进了肾功能的循坏。所以在上喝淡盐水是每个减肥的人的首选。   排宿便:早上适当的喝一些淡盐水还可以帮助我们轻松的排出宿便,有利于我们身体健康,喝淡盐水还可以防治便秘的发生。因为盐有清火消毒的作用。我们每个热的体内都有宿便的积累,但是如果我们坚持喝淡盐水,那么每天将会增加排便的次数。减少了宿便的积累。   杀菌:适当的喝一些淡盐水还可以帮助消灭身体里面的细菌,对我们的身体非常有好处,盐有杀菌的作用,所以每天喝淡盐水可以防治口腔里细菌滋生,这样就避免了口腔疾病的发生,在喝淡盐水时候,一般杯子的底部盐的浓度就会高些,这就不要喝下去了,直接喝在嘴里,然后漱漱口再吐出来,这就保证了口腔在一天都是干干净净的。   改善肤质:淡盐水还可以帮助改善我们的肤质,让我们的皮肤变得水水嫩嫩。早上喝淡盐水还可以改善肤质,通过喝下去的水,带动了几天毒素的流动,这样排出体外,那么毒素引起的长斑,皮肤暗黄等等都会得到改善。   那么,有哪些人是不宜在早上喝淡盐水的呢?   哪些人不宜早上喝淡盐水   不论健康人、高血压病人或伴有高血压的其他疾病患者(如糖尿病等),增加盐的摄入量都可能增高血压。对健康人,增高的结果可能还不至于造成血压出界,但对高血压患者,则可能是雪上加霜,导致病情波动。   另外,对所有人而言,晨起是一天中血粘稠度最高的时候,血压也达到第一个高峰,对心脏病患者来说,清晨是病情波动的最危险时期。因此,任何促使血压增高的因素,如饮用淡盐水等,都应避免。这对高血压患者尤应注意。   由此看来,早上喝淡盐水也要分情况哦。
人头部和颈部分布的主要穴位有100多个,梳头经过的上星、百会、太阳、玉枕、风池等穴位,在梳子的反复按摩刺激下,会通过神经末梢把刺激传给大脑皮层,以达到调节头部神经功能,松弛头部神经紧张状态,促进头部血液…
白醋加盐清洗肛门局部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保持肛门局部清洁,减少肛门疾病的发生,如肛门瘙痒症,痔疮等疾病。此外,白醋具有杀菌的作用,可以减少肛门局部的细菌含量,从而降低肛周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如肛周脓肿,肛周皮脂腺感染等疾病。白醋加盐不仅仅对肛周
引 言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新的事实”与“新的证据”(新证据)的区分,最高法院民一庭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9年第一辑,总第77辑)中认为,判断裁判生效后出现的新的事由是构成再审新证据,还是构成据以另诉主张权利的“新的事实”,应依据其是否受生效裁判既判力约束、能否证明原裁判认定基本事实或裁判结果错误、当事人能否另行提起诉讼来进行认定。 由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在2021年和2022年先后经过修订,加之此后最高法院案例对“新的证据”“新的事实”“逾期提供的证据”又有新的裁判观点,为方便读者朋友了解,本文对相关规定、观点进行梳理,供大家参考。 第一节...
接上一篇。“谁主张谁举证”与“自证陷阱”的本质区别在于待证事实是“积极事实”还是“消极事实”。通常情况下,如果让人证明积极事实,那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让人证明消极事实,那就是“自证陷阱”。那什么是“积极事实”什么是“消极事实”呢?它们的主要特点有:1.积极事实的主张必定是先于消极事实的主张而提出...
记者22日从中央依法治国办获悉,中央依法治国办派出6个督察组,对全国6个省区法治领域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为期7天的实地法治督察。这是党的二十大以来第一次综
25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发布情况通报: 针对网上关于我校教师王某某涉嫌师德失范行为的信息,学校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同时报请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并将问题线索依法反映…
遇到“转世”菩萨,只有不断满足对方的需求,才能赎清前世欠下的债……这套听来颇为荒诞的说辞,让上海女高中生小星被精神控制长达七年,不仅被辱骂、体罚、拍下不雅视频,
据央视新闻,当地时间13日, 在宾夕法尼亚州竞选集会现场枪击事件发生后,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在其社交媒体平台上发文称,他的右耳上部中枪,感觉像子弹穿过了皮肤。但目前尚不清楚枪手的情况。 宾夕法尼亚州警方此前表示,…
今年7月,刘德华在演唱会巡演上海站时,有歌迷拍到,有一个舞台动作是刘德华在高台上滑跪。 而在北京站时,他又在升降台上差点踩空。现场画面显示,刘德华站在一个面积不大的圆形升降台上,边走边唱时大概忘记了自己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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