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获取的一张现场抓捕图片显示,嫌疑人背着双手坐在地上,其后方不远处停着一辆黑色SUV,一名女子倒在车前,有民警正在现场处理。 东营市妇联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们也正在跟进处理此事,因…
据中国经济周刊,2月27日,董明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主动提及了这段传得沸沸扬扬的“绯闻”:“可能你们也都看了,没说而已,什么小鲜肉……”董明珠说,(完全是)捏造出来的,没有任何依据的东西,就为了博人眼球,…
原标题:分年龄段失业率数据何时恢复公布?国家统计局:正在深入研究 南都讯记者陈秋圆 发自北京 今天(9月15日),国新办举行8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付凌晖介绍,8月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调查失业率下降。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付凌晖。 8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2%,比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本地户籍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为5.3%;外来户籍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为4.8%,其中外来农业户籍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为4.4%。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
在新一轮巴以冲突持续半年之际,以色列特拉维夫等地爆发大规模反政府抗议集会,抗议者对被扣押人质迟迟未归感到愤怒,并要求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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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在我们的 20 个使用开源提升生产力的系列文章中,首先了解如何使用 Syncthing 同步文件。-- Kevin Sonney(作者)   去年,我在 19 天里给你介绍了 19 个新(对你而言)的生产力工具。今年,我换了一种方式:使用你在使用或者还没使用的工具,构建一个使你可以在新一年更加高效的环境。 使用 Synthing 同步文件 设置新机器很麻烦。我们都有在机器之间复制的“标准设置”。多年来,我使用了很多方法来使它们在计算机之间同步。在过去(这会告诉你我年纪有多大了),曾经是软盘、然后是...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人才评价机制,推动我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人才特点及发展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调一致,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政策(一)按照职称评审计划申报
姜黄,姜科姜黄属植物的根茎。姜黄没有地上茎,叶子直接从根部长出来,能长1米多高。叶子椭圆宽大,叶柄很长。花葶从叶鞘中间抽出,花序由苞片层叠成塔状,顶端苞片粉红色无花;中下部苞片白绿色有花;花儿黄色如漏斗状。根茎表皮红棕色,瓤是黄色,所以得名。活血行气,通经止痛。 姜黄,为姜科姜黄属植物姜黄(Turmeric or Kunyit; Curcuma longa)的干燥根茎。采挖后,煮或蒸至透心,晒干。 姜黄也是姜科的,但是姜黄属的,不像之前的豆蔻属、山姜属,有地上茎,叶子长两排。这类植物的特点是没有地上的茎,叶子直接从根部长出来,能长1米多高。 姜黄的叶子椭圆形,也比较宽大,叶柄很长,有的与叶片等长。 姜黄的花葶从叶鞘中间抽出,花序很大,聚集着一层层的花儿。 您看到的这一层层的不是姜黄的花,而是花的苞片,姜黄的苞片比较有意思,最上边的苞片呈粉红色或淡紫色,苞片里边没有花;中下部的苞片嫩绿色或白绿色,苞片里边有花。 姜黄的花儿在哪?看到图里边圈出来颜色偏黄的、张着小口的东西了吗?那才是姜黄开的花儿。它的花冠漏斗形,所以像张了个小口一样。 姜黄秋天开花,这是一个鉴别点,先留个伏笔。花儿落后,会结出球形果实,没有找到相应的图片。姜黄的入药部位是它的根茎。就是埋在地下的茎。是不是和姜很像?没错因为它是姜科的,也是姜的一种,表皮是红棕色,瓤是黄色的,所以叫做姜黄。也有人把它叫黄姜。 姜黄饮片就是把姜黄的根茎切成片状,饮片当然也是通体黄色。 姜黄植物还没有说完,姜黄还有根没有说,刚才说的药用姜黄其实是它的根茎。为了说清楚根和根茎,小永将上图进行了重新着色,请看图中框起来的部分:上边黄色的部分是姜黄的根茎,下边绿色的须根和红色的块根都是姜黄的根。块根是膨大了的根,能贮藏养分。之所以讲姜黄的块根,因为它也是一味草药,入药叫做郁金。 想找一张真实的姜黄块根图片太难,不过还是找到一张。图中最下方缀着的小纺锤体就是姜黄的块根,上边的一大团自然都是姜黄的根茎,还带着一点须根。根茎与根的最大区别就是,根茎是埋在地下的茎,有明显的节,例如藕、生姜,而根是没有节的。 姜黄的药用历史 姜黄的入药历史很早,唐朝药典《新修本草》就已经收录了这味药。姜黄原产东南亚,也可能是外来本草,也许也是作为香料传入国内的。不过,姜黄在中国流传中,慢慢被人们弄混了。因为姜黄植物与郁金、莪术植物长的非常像,以致于历代常常把姜黄、郁金、莪术混淆。 郁金、莪术是春天开花的,而姜黄是秋天开花,但在《新修本草》中这样描述:“姜黄,叶、根都似郁金,花春生于根,与苗并出。”刚才咱说了,姜黄是秋天开花,根据这段描述,可以否认唐朝的姜黄是拉丁文叫做Curcumalonga的姜黄,推断其为姜黄属的郁金、莪术,换句话说,唐朝的姜黄是现在的莪术。(上图为温郁金) 您是不是迷糊了?换谁都迷糊。这就是本草的特点,有明显的时代性。本草历史上,姜黄、莪术、郁金这三味药是最混乱的。由于三种药植物太像,而古代除了口口相传,就是文字记录,要不然画几张四不像的图片,非常容易弄混,混乱到什么程度?现在的莪术,古代曾当姜黄、郁金来用;现在的姜黄,古代曾当莪术、郁金来用;现在的郁金,古代也曾当姜黄、莪术来用,这里边还不包括后冒出来的片姜黄。(上图为蓬莪术) 到了清朝,人们渐渐意识到了这种混乱,随着对植物的认识,以及绘图技术的改进,才逐渐把这几味药区别开来。正因为历史上的各种混乱,才导致了现在药典规定莪术的植物基源有3种,而郁金的植物基源有4种。药典规定的姜黄药用基源只有1种,相对容易些,所以从它开始入手来写。(上图为广西莪术) 姜黄的药用价值 活血行气,通经止痛 唠叨半天,切入正题,说姜黄的药性。如果看姜黄的药性,一定要参照郁金、莪术,一起来读。如果要看古代的方子,一定要看同时代的本草,辨别清方中的姜黄到底是姜黄还是莪术。否则,可能指鹿为马了。 姜黄的药性还得参考生姜、高良姜、山柰、豆蔻、砂仁之类的本草来理解,因为它们都是姜科植物,而且都是厨房的调料,都是可以吃的本草。姜黄是黄色的姜,也有辣味,还带着芳香,这样就能容易理解它芳香行气的作用了,因行气而能止痛。 姜黄除了入气,还能走血,也正是由于它能行气活血,才具有调经的作用,历来是妇科常用药,治疗月经不调、癥瘕积聚,也就是体内的各种包块、肿物,还可以用来治疗跌打损伤。姜黄药性辛温,所以还常常用来治疗风寒痹痛,后来还有本草说它治疗肩臂疼痛。不过,治疗肩臂痛来自片姜黄,片姜黄与姜黄虽然都是姜黄,却是基源不同的两个药,回头专门说它一下。 姜黄的应用方法 咖喱粉用姜黄做成的 姜黄,在东南亚国家叫做Turmeric或Kunyit,它还有一个名字,被人叫做Curry,翻译过来就是咖喱,您肯定吃过咖喱吧,里边的主要成分就是姜黄。姜黄气味带香,吃起来味道辣而苦,是南洋料理常用的调味品。 姜黄的颜色鲜艳,主要成分是姜黄素(Curcumin),除了调味外,也常用来调配饮食的颜色。南亚、东南亚以及中东的一些国家做菜时,也常常用到姜黄调色。您吃过这种黄颜色米饭吗?这就是用姜黄染成的黄米饭。巴厘岛旅游就有这种米饭。姜黄在东南亚非常盛行,马来西亚吉隆坡的一些餐馆儿的名字,干脆直接叫做Kunyit。 如果您去东南亚旅游,请多留意一下,超市还有卖Serbuk Kunyit的,就是姜黄粉,可以买一些回来。旅游玩累了,如果去做按摩,一些香草药膏里就有姜黄,通过按摩,将姜黄的辛香渗透到您的肌肤。  云南倘塘的黄豆腐 姜黄传入中国后,主要生长于两广、福建、云南、四川等地。在云南曲靖有个地方叫做倘塘镇,这里盛产一种黄豆腐,就是用姜黄染成的。 姜黄的颜色艳丽,古代也常用来作为染料,南洋用它来染饭菜,而倘塘镇的老百姓用它来染豆腐,非常独特,是中草药与美食巧妙结合。加工黄豆腐,需要将正常白豆腐,用姜黄水煮过,姜黄需要提前晒干打粉,以便上色。 上色后的豆腐用特制的串子挂起来,晾挂几个小时后再煮、再挂,如此反复,三煮三挂,就做成了既好看又好吃的黄豆腐了。这种黄豆腐质地硬实、丝直肉嫩,味道清香,看上去真让人眼馋。小永没这个口福,您吃过吗? 下边这段话是给学医人看的,明白的自然明白: 《本草拾遗》:味辛,温,无毒,色黄,主破血,下气,温不寒。郁金味苦,寒,色赤,主马热病。 《日华子本草》:热,无毒。治症瘕血块,痈肿,通月经,治扑损瘀血,消肿毒,止暴风痛冷气,下食。 《开宝本草》:味辛、苦,大寒,无毒。主心腹结积、疰忤,下气破血,除风热,消痈肿,功力烈于郁金。 《本草图经》:祛邪辟恶,治气胀,产后败血攻心。 《本草衍义补遗》:东垣云:味苦甘辛,大寒无毒。治症瘕血块、痈肿,通月经,消肿毒。其主治功力烈于郁金。又治气为最。 《本草纲目》:姜黄、郁金、蒁药三物,形状、功用皆近。但郁金入心治血;而姜黄兼入脾,兼治气;蒁药则入肝,兼治气中之血,为不同尔。古方五痹汤用片子姜黄、治风寒湿气手臂痛。戴原礼《要诀》云:片子姜黄能入手臂治痛,其兼理血中之气可知。治风痹臂痛。 《本草蒙筌》:味辛,气温。无毒。色比郁金甚黄,形较郁金稍大,论主治功力,又烈过郁金。破血立通,下气最捷。主心腹结气,并疰忤积气作膨;治产血攻心,及扑损瘀血为痛。更消痈肿,仍通月经。 《本草备要》:泻,破血行气。苦辛,《本草》大寒,藏器《大明》曰热。色黄入脾,兼入肝经。理血中之气,下气破血,除风消肿,功力烈于郁金。治气胀血积,产后败血攻心,通月经,疗扑损。片子者,能入手臂,治风寒湿痹。血虚臂痛者勿用。时珍曰:入臂治痛,其兼理血中之气可知。出川、广。陈藏器曰:郁金苦寒色赤,姜黄辛温色黄,术味苦色青。三物不同,所用各别。《经疏》曰:姜黄主治,介乎三棱、郁金之间。时珍曰:姜黄、郁金、莪术,形状功用大略相近,但郁金入心,专治血;姜黄入脾,兼治血中之气,术入肝,治气中之血,稍为不同。 《本草求真》:﹝批﹞破脾中气血下行。姜黄专入脾。味辛而苦,气温色黄。功用颇类郁金、苦寒色赤。三棱、苦平,皮黑肉白。蓬术,味苦色黑。延胡索,辛苦色黄。但郁金入心,专泻心包之血;莪术入肝,治气中之血;三棱入肝,治血中之气;延胡索则于心肝血分行气,气分行血;此则入脾,既治气中之血,复兼血中之气耳。陈藏器曰:此药辛少苦多,藏器曰:性热不冷。性气过于郁金,破血立通,下气最速。凡一切结气积气,症瘕瘀血,血闭痈疽,并皆有效,以其气血兼理耳。时珍曰:古方五痹汤,用片子姜黄,治风寒湿气手臂痛。戴元礼《要诀》云:片子姜黄能入手臂治痛,其兼理血中之气可知。若血虚腹痛臂痛,而非瘀血凝滞者,用之反剧。
某旅行社人士向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目前赴泰旅游退订不是太多, 但不可否认的是近期赴泰旅游的预订形势有点严峻,不实的消息对消费的拉动需求还是有一定负面影响的。 其实,从多家在线旅游平台近期发布的五一预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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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法官会见当事人若干规定》,旨在更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及时有效回应当事人诉求,畅通当事人约见法官渠道,规范法官会见当事人程序。   规定共十二条,明确了法官会见当事人应当遵循事由正当、程序规范、立场中立、场合特定、责任明确的原则性要求,强调会见当事人时应由两人以上共同参加,禁止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会见时要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避免对案情先入为主,不得向当事人透露案情,不得提出倾向性意见,会见地点一般应安排在法院接待室、法庭等符合安保要求的场所。   规定明确,当事人可以通过五种方式联系法官,即通过案件监督卡上载明的诉讼服务电话预约会见法官;通过传票、送达回证等材料上填写的办公电话联系法官;通过网络平台联系法官;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通过内线电话联系法官;到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登记联系法官。   此外,规定还对法官会见当事人的时间、方式,法官无正当理由不予会见或未按规定会见当事人的投诉和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记者...
  2023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法发〔2023〕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细化明确了案件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适用领域、具体情形、判断标准、操作程序、保障机制,配发了相关诉讼文书样式。《指导意见》对于加强审级监督体系建设、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诉源治理、统一法律适用、维护群众权益。为便于各级法院正确理解适用,现就《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基本思路和重点内容解读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办2019年印发的《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案件移送管辖和提级审理机制,探索将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2021年5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改革方案》进一步要求“完善案件管辖权转移和提级审理机制”。2021年10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并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重点就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案件类型、程序规则作出规定。试点启动以来,各级法院通过建章立制、细化规则、强化配套,落实落细相关工作要求。试点期间,全国各中级、高级法院累积提级管辖案件1700余件,其中90件转化为典型案例、3件转化为参考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提审案件近800件,梳理提炼各审判领域裁判要旨2000余个。通过试点,提级审理的制度功能充分彰显,较高层级法院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   与此同时,试点也暴露出提级管辖、再审提审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部分问题:一是相关案件的判断标准过于原则,难以精准识别,存在“该提不提”“为提而提”和“相互推诿”现象。二是报请提级管辖的程序繁琐冗长、审批要求过于严格,灵活性和可操作性较弱,加之缺乏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上级法院法官认为“提级审理”不如“答复请示”方便,办“提”上来的案件与办其他案件区别不大,所以“能不提就不提”,更不会依职权主动提审。三是各审判业务条线指导跟进不足,上级法院相关审判庭缺乏靠前指导、主动发现、统筹把控的意识,对提级管辖积极性不大、参与度不高,实践中经常是研究室、审管办等综合业务部门在协调相关工作。四是特殊类型案件的发现渠道不够充分。除下级法院主动报请、当事人提出申请外,上级法院缺乏常态化发现、监测、甄别渠道。五是裁判成果转化力度不够,上级法院提审案件往往是“一判了之”,对其规则意义、示范价值缺乏深入挖掘,既没有转化成规范性文件或典型案例,也没有在辖区法院内发挥指导效应。六是诉讼文书样式不明。因上级法院依职权提级管辖、高级法院报请最高法院再审提审不属于常用程序,相关诉讼文书样式欠缺,影响各地法院适用的积极性。   针对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案件提级管辖、再审提审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完善”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检视整改的重要问题之一,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经院党组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基本思路   《指导意见》主要遵循以下起草思路:   第一,充分体现诉源治理和统一法律适用的价值导向。完善提级管辖、再审提审工作机制,是在审判重心“下沉”的大背景下,解决哪些案件“向上走”以及如何“向上走”的问题。“提级”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要推动下级法院“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案件进入上级法院,充分发挥较高层级法院政治站位高、政策把握准、协调力度大、抗干预能力强、指导效力广的优势。通过提级审理特殊类型的案件,彰显示范引领效应,促进诉源治理,解决法律分歧,实现“提级一件,指导一片”,最大限度减少衍生案件和涉诉信访,并为研究制定新兴领域的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夯实实践基础。《指导意见》的内容充分体现了上述价值导向,既避免下级法院因标准不明、程序繁琐而“上交矛盾”或“消极应对”,又防止上级法院因发现渠道不足、缺乏激励机制而“敷衍推诿”或“该提不提”。   第二,在法律框架内和试点基础上优化完善工作机制。关于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程序,三大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相对原则,相关工作机制主要规定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至第十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将于2023年8月结束,《试点实施办法》届时也将失效。因此,有必要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内容上升为制度,并优化调整操作不顺、效果不佳的举措。   《指导意见》在坚持于法有据的前提下,优化调整了《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举措。例如,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七条,下级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的案件,应当“经本院院长批准”,“涉及法律统一适用问题的,应当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调研过程中,下级法院普遍提出,审判组织报请提级管辖的积极性本就不高,如果再设置繁琐的审批程序,既可能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也会进一步压缩提级管辖适用空间。因此,《指导意见》将提级管辖批准主体放宽至“院长或者分管院领导”,即院长、分管副院长和审委会专职委员,不再要求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另外,《试点实施办法》原本区分“基层法院报请中级法院”和“中级法院报请高级法院”两种情况,分别规定了提级管辖情形。从调研情况看,各地普遍认为没有区分必要,《指导意见》采纳了上述意见,一并规定了应当提级管辖的6种情形,适用于任一层级的法院。   第三,强化绩效激励和条线指导的协同配套系统集成。《指导意见》起草过程中,各级法院普遍反映,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适用力度、裁判效果、制度效能之所以有待提升,很大程度是因为配套机制不到位、条线指导未跟进。为此,《指导意见》就配套保障机制作出专门规定,压紧压实了上级法院审判业务条线的指导责任,强调了提级管辖、再审提审案件的考核评价重点,进一步明确了裁判成果的转化方式和价值导向,推动形成制度合力,最大程度发挥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制度效能。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5个部分26个条文。第一条至第三条是一般规定,提出了总体工作要求,明确了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具体内涵、法律依据、适用类型。第四条至第十四条是关于完善提级管辖机制的规定,包括提级管辖的6类情形、判断标准、报请程序、提级程序、文书内容、备案要求、审限计算等。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是关于规范民事、行政再审提审机制的规定,包括再审提审的一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提审的6类特殊情形,并重点明确了高级法院报请再审提审的情形、形式、程序、审限等。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保障机制,明确了上级法院案件发现提级审理案件的8种渠道,并对激励考核机制、审判条线指导、裁判成果转化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为附则,明确了《指导意见》的解释权限、备案要求和施行时间。附件是为了配合《指导意见》施行而制定的22种诉讼文书样式。实践中,有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需要重点把握:   (一)关于《指导意见》适用的审判领域。按照《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三条,提级管辖内容适用于刑事、民事、行政领域,但再审提审内容仅适用于民事、行政领域。主要考虑是:第一,按照中央改革工作部署,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主要围绕民事、行政再审机制展开,不涉及刑事申诉制度改革。第二,在审判监督程序上,刑事领域与民事、行政领域有较大差异。刑事领域为申诉程序,主要由终审法院审查处理,还涉及与检察机关的衔接程序,相关规则具有较强的刑事办案特点;民事、行政领域为申请再审程序,主要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审查主体和处理程序更为相近,指令再审、驳回再审申请必须以裁定形式作出,程序规则较为一致,适宜一并作出规定。第三,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刑事申诉的规定相对完备,实践运行情况良好。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均有权提审。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也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案件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有不宜由原审法院审理情形的,可以提审。鉴于刑事案件的提审规定已较为明确,对于确有必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刑事案件,也可以参照《指导意见》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直接提审。因此,《指导意见》仅细化明确了民事、行政再审提审的程序性规定。   (二)关于提级管辖的适用层级。按照《指导意见》第二条,提级管辖包括上级法院依下级法院报请提级管辖、上级法院依职权提级管辖两种类型。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第一,依报请提级管辖方面。下级法院报请应当按照审级逐级层报。中级法院收到基层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后,如果认为更适宜由高级法院一审的,可以继续向上报请。第二,依职权提级管辖方面。上级法院对辖区任一层级法院已受理的第一审案件,认为有必要由自己审理的,可以直接提级管辖,不局限于“下一级”法院受理的案件。例如,江苏高院可以依职权主动提级管辖辖区基层法院已受理的第一审案件,不必要求相关中级法院先行提级。第三,最高人民法院提级管辖方面。三大诉讼法并未限制提级管辖的法院层级,最高审判机关根据相关案件的影响力、特殊性,也可以依职权或依报请提级管辖第一审案件,但必须十分慎重。第四,提级管辖案件的程序阶段方面。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提级管辖仅限于第一审案件。对于第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案件、执行案件等,均不适用提级管辖。   (三)关于提级管辖具体情形和判断标准。《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了提级管辖的6类情形:(一)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的;(三)具有诉源治理效应,有助于形成示范性裁判,推动同类纠纷统一、高效、妥善化解的;(四)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五)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其辖区内人民法院之间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的;(六)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一审更有利于公正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五条根据试点运行情况,细化了几类具体情形的判断标准。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案件是否应当提级管辖、提到什么层级的法院审理,需要统筹考虑案件所涉利益、规则意义、繁简程度、示范作用、关联群体等多重因素,不宜一概而论。有的案件涉及群体因素,必须紧密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开展工作,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不宜轻易将矛盾上交。例如,涉及大型项目的征地拆迁等行政纠纷,极易引发群体事件,更适宜由受诉法院在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地方党委政府配合支持下推动纠纷实质化解。有的案件虽然涉及疑难复杂问题,但上级法院之前已通过提级管辖作出示范性裁判,不再具备首案效应,可以由下级法院继续审理。例如,四川高院经审委会讨论,将绵阳中院提级管辖的一起民事案件转化为参考性案例,明确了居委会是否具备用人主体资格,对于涉及同一问题的纠纷,四川其他中院无需再行提级管辖,由相关基层法院参照高院参考性案例办理即可。   第二,对于“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新类型”和“疑难复杂”两个条件应同时满足。这主要是考虑到,有的案件虽不常见,但案情相对简单、审理难度不大、示范效应不强,没有提级管辖必要。实践中,也有一些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社会影响恶劣、定性差异较大,应当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提级管辖,由较高层级法院确立裁判规则、明确价值导向,为辖区法院处理相关类似案件提供规范指引。例如,近年各地屡现的民航“机闹”类案件、通过对同居者施以精神暴力致其自杀等新型虐待类案件。之所以强调提级管辖情形仅限“本辖区”,是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存在差异,纠纷类型结构也有所不同,不宜也不可能都从全国范围内判断每起案件是否属于新类型。例如,一些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金融创新产品争议的案件,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较为常见,但在部分中西部地区却属于新类型。因此,各地法院需要结合辖区审判实际、法律适用情况、基层审判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案件是否适宜提级管辖。   第三,对于“具有诉源治理效应,有助于形成示范性裁判,推动同类纠纷统一、高效、妥善化解的”案件,上级法院提级管辖的主要是典型个案,据此明确裁判规则和处理方式,而不是将关联案件、批量类案一律上提。对于纠纷成因相似、人员数量较多、所涉规则一致,并由辖区不同法院受理的案件,上级法院提级审理作出示范性裁判后,应及时通报辖区法院,引导当事人作出理性选择,促进关联纠纷系统化解。例如,浙江丽水中院提级管辖的一起民事案件,因涉及辖区多家商店、超市,中级法院通过邀请企业代表旁听开庭、发布涉诉风险预警、促成行业协会组织签订诚信经营自律宣言等方式,扩大案件的示范引领意义。案件由中级法院裁判后,同类案件当事人纷纷主动寻求调解、达成和解,实现了纠纷的源头治理。   实践中,有的纠纷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社会广泛关注,也可以考虑提级管辖。例如,四川成都、山东菏泽、湖北武汉等地中级法院提级审理的几起民生类案件,涉及居民小区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住宅楼内电梯噪声污染等问题,这些纠纷都属于人民群众的“身边小事”,由于下级法院裁判尺度不一,“小案”提级后可以办出“大道理”,具有重要的教育示范意义,也有利于培育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规范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对于“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包括两种情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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